今日早上去到茶餐廳,大家都在討論食放題打包返屋企事件,又唔好以為是聲討那位打包客人,而是店家點解要將事件放上網公審,最初當然是一面倒話客人唔啱,但後來有不少人改口風,認為店家如果唔想私下解決,可以報警處理,放上網就唔啱,店家亦知道犯衆怒,急急忙忙解釋拍片是作為教材,已經叫員工保密,唔知點解流出街,非常遺憾,現在除了那位客人之外,放題店亦是最大受害者。
有客人問老闆,如果見到某個客人私下攞走一些刀叉用具,會如何處理,老闆話如果數量不多,
當自然損耗,不過又沒有客人會攞走大量刀叉用具,畢竟那些用具是很便宜,今次放題店處理得唔係咁好,不過,經一事長一智啦。
今次關鍵在於點解作為教材的紀錄片可以流出街,放題店已經叫員工保密,其實,秘密最多只能守一日,我做買賣,經常都要簽保密協議,但完全冇作用,試過最快一次是在新加坡,我簽完合約以及保密協議,未到十五分鐘,還未離開會議室,已經有人問我是否已經買了那個物業,我問坡佬,佢話冇辦法,香港寫字樓話市民有知情權,所以,一定要通知記者,我真是奇怪,既然一早知道唔可以保密,點解仲要簽保密協議。
現在的YouTuber 經常揭人私隱,理由是市民有知情權,好似陳奕迅話,佢同老婆感情關你屁事,點解要知道,就算放題店知道邊個將影片流出街,只要那人講市民有知情權,放題店都冇辦法責罰那人,不過,針唔拮到肉係唔知痛,YouTuber 絕對知道,揭人私隱者最擔心就是被人揭私穩,所以才會用乜哥物哥,唔敢俾人知道真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