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老友最近以非常合理價錢買到一個優質物業,本來這個物業有其他買家傾緊,但由於傳媒不斷報道樓市負面新聞,那個買家遲遲唔肯落搭,並不是唔買,只是不斷鋤價,搞到業主非常心煩,於是搵其他物業代理幫手,由於價錢已經大幅下跌,有興趣的人非常之多,當中有一個已經交了臨時訂金,在簽正式買賣合約之前,買家的律師修改合約條款,令到合約對賣家不利,就算簽咗都不能縛住買家,既然如此,賣家唯有搵其他買家,最後我老友冷手執個熱煎堆,曾經有機會買入的買家都呻笨,仲話早知唔鋤價或者改動合約條款,老實說,這個世界有早知冇乞兒。
當一個物業在市場放售,其實唔止一個買家,當樓價下跌,買家就會愈來愈多,最後,業主甚至要叫哂所有有興
趣買家競投,不過很奇怪,多人爭又會令樓價扯了上去,甚至高過業主期望,所以,買家如果對某一個物業有興趣,鋤價時間千祈唔好太耐,否則有機會被其他人捷足先登,自己就為他人作嫁衣裳。
簽了臨約,買家一定會要求律師幫手修正業主律師制定的買賣合約,很多買家律師為了表現自己的專業,作出很多對買家有利條款,最後,正式合約可能簽唔成,有經驗買家可能會要求以臨約進行交易,到最後,乜事都冇,買賣雙方可以如期交易,由此可見,買家律師所制定的條款是非必要的,不過,大多數買家唔敢要求以臨約交易,否則如果出事,就會俾自己律師笑到面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