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前,有一個租樓的同事話業主好等錢用,希望同事可以買下他租用的物業,同事問我意見,我話樓市已經差不多見底,就算下跌幅度亦不會很大,不過,就算回升,都唔會升得太快,既然是業主等錢用,如果低於市價是可以考慮,況且又唔使俾代理佣金,連裝修費都慳埋,又唔使上屋搬下屋,慳返一籮穀,而且,銀行是樂於承做自住物業的按揭,買下自己租用的單位算是可遇不可求,否則,被其他人買了,租約到期有機會要搬走。
同事有了我的鼓勵,於是大膽買下租用的單位,供樓利息與租金差不多,同事除了支付兩成首期之外,其實什麼都
沒有變化,但身份就由一個租客變做業主,最近同事的身份又有變化,再次從一個業主變返做租客,不過就多了一大筆收入,可以做定期或者買一些理財產品,幫補一下租金。
原來在過年之後,有買家有興趣同事的單位,可以售後租回,出價比同事的買入價高兩成,租金同以前差不多,今次同事冇問我意見,將自住單位賣走,同事可能唔知道,就算他問我的意見,我都會叫他賣走,賺錢為上,就算樓價繼續上升,都只不過是賺少咗,但如果我叫同事唔好賣樓,萬一樓價下跌,不但冇錢賺,甚至要蝕本,同事一定會怨我,咁蠢的事我唔會做嘅。